單身證明

剛剛無意間在美國在台協會(AIT)的網站上瞄到"單身證明":
https://www.ait.org.tw/zhtw/u-s-citizen-services-zh/notaries-public-zh/
最底下:
(以前的舊圖。現在的網站內容有變)
當年要是我哥知道有這東西就可以少很多麻煩(他碰到的: 插曲)。也因為他的這段經驗,當換到我去移民局時我預先準備一份單身證明。其實我的文件裡頭沒有提到需要這個文件,但是我仍是準備好以防萬一(我的綠卡面試)。我面試的時候我有特地提我準備好的單身證明文件,那位移民官也只是看了一眼就繼續處理接下來的步驟。



"Notary public / notary"(是指"人")和"notarize"(動詞) :
http://www.learnersdictionary.com/search/notary%20public
http://www.learnersdictionary.com/search/notarize

一般我們提到"公證",第一個想到的大概是要到法院去公證蓋章。當年我爸媽(人在美國)在辦綠卡的時候需要提供"結婚證明"(有先去找翻譯社翻成英文)第一個想到的也是到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蓋章公證,結果被退件。後來他們的一位朋友說乾脆他自己來翻,然後找notary蓋個鋼印,過了(這理由說穿了也沒什麼,因為那是美國人熟知的"有公證力"的東西)。後來我自己的出生證明(台灣的戶籍謄本)和單身證明我都是自己翻譯,然後找notary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