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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

剛剛無意間在美國在台協會(AIT)的網站上瞄到"單身證明":
www.ait.org.tw/zhtw/u-s-citizen-services-zh/notaries-public-zh/
最底下:
(以前的舊圖。現在的網站內容有變)
當年要是我哥知道有這東西就可以少很多麻煩(他碰到的: 插曲)。也因為他的這段經驗,當換到我去移民局時我預先準備一份單身證明。其實我的文件裡頭沒有提到需要這個文件,但是我仍是準備好以防萬一(我的綠卡面試)。我面試的時候我有特地提我準備好的單身證明文件,那位移民官也只是看了一眼就繼續處理接下來的步驟。



"Notary public / notary"(是指"人")和"notarize"(動詞) :
http://www.learnersdictionary.com/search/notary%20public
http://www.learnersdictionary.com/search/notarize

一般我們提到"公證",第一個想到的大概是要到法院去公證蓋章。當年我爸媽(人在美國)在辦綠卡的時候需要提供"結婚證明"(有先去找翻譯社翻成英文)第一個想到的也是到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蓋章公證,結果被退件。後來他們的一位朋友說乾脆他自己來翻,然後找notary蓋個鋼印,過了(這理由說穿了也沒什麼,因為那是美國人熟知的"有公證力"的東西)。後來我自己的出生證明(台灣的戶籍謄本)和單身證明我都是自己翻譯,然後找notary公證。


出生證明

註:我這篇主要講的是翻譯和 notary public 公證的部份。至於戶籍謄本這一份文件(含翻譯、公證)是否足夠,現在情況有變,總之一切以官方(網站)說明為準(美國國務院對於台灣公民的出生證明說明在2017,2018年左右有更動,加了更詳細的要求。近一年內又更動了一樣要求細節。2024:規定又更動了,現在是中文和英文的“Ge Ren Hu Ji Teng Ben”——個人戶籍謄本——即可)


說到辦移民申請時需要的出生證明讓我想到我自己準備文件時遇到的情況。話說我在申請依親移民時,一項需要的文件是證明親屬關係,以我的情況來說的話就是我父親和我。I-130的instructions上有提到"census record",但是我嫌麻煩,於是我用了另外的一項--兩位親友的證詞。文件送出後不久我收到移民局寄來的一封信,他們要我補件,補什麼呢?(台灣)戶籍單位發的他們沒有我的戶籍資料的說明文件。

沒辦法,我只好拜託當時人在台灣的我哥幫我辦戶籍謄本,然後寄來給我。而在這期間我剛好聽到之前我拜託的一位"親友"和我爸之間的交談。他說呢當初我爸媽辦綠卡時有一項文件是結婚證書。他們一開始是到唐人街找翻譯,翻好文件後又到"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證,這樣子弄好後的文件卻被退回來。怎麼辦呢?那位"親友"就接下了手,說讓他來翻好了。翻好後他找他的一位當notary public的親戚公證(*1),寄去後移民局接受了。

我收到我的戶籍謄本後我就套用我爸媽的情況 -- 我自己翻,自己找人公證,文件寄出後也過了。我沒有100%字面全部直翻,比如我的戶籍謄本背面有戶政單位的章,主任名,以及文件號,什麼「...戶謄字第乙...」,這「整個」我是在我自己翻的英文版上頭用「加註」的方式說明:(我是接在表格下方)
On the back of the original Chinese extract of registration is an official seal made by the Registrar of .... , TAIWAN on ...(date)...
什麼主任職稱和人名啦,文件號啦,我整個略掉。


(*1) 翻譯好的英文文件之外寫一份Affidavit,內容大概是"我,某某某,翻譯的這文件正確無誤"云云。必須在公證人面前當面簽字,不能事先簽好名。
(你的 affidavit 的"statement"(宣誓的內容)就是一般美國翻譯公司所寫的"certificate"的內容。自行Google比較。下方的 sample 是我用Google找來的一般美國翻譯公司所用的"certificate" sample)

Sample of translation affidavit:
I, [translator's name], hereby declare that I am fluent in [language 1] and [language 2], and that this translation is a true, accurate and complete version of the original text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Translator's signature]

在台灣的話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可能不會接受自行翻譯,這只是單純的「文化不同 or 不懂(不熟悉美國的notary public運作)」的關係。

聽說

TL;DR  美國國務院網站對於 dual nationality 的說明是美國法律不阻擾也不禁止雙重(多重)國籍。參考最下方 Feb 28, 2026 的更新。



真的,有時候去聽別人講不如自己去看官方網站的說明。我聽到我哥在說這的時候覺得真的是太誇張了(我還拼命的大笑哩)。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們在通電 話時談到公民的事,然後他跟我說以後回台灣會比較麻煩,因為台灣承認雙重國籍,美國不承認,所以.... 反正接下來是一些以前就有聽過的,甚麼入台灣海關時要讓他們在兩本護照上蓋章才行之類的。他還說最近一次家裏來了很多爸的朋友,都是在美國住了好幾十年的老華僑了,然後每人都這樣子講,有個"更老"的老華僑還說回了台灣後因為台灣海關不肯在他的美國護照上蓋章,所以他必須「每次」事後另外飛到香港去,因為那邊的海關會蓋(意思就是要我哥以後每次回台灣都要另外飛到香港去)(對了,這部份應該就是我在「大聲尖笑」的時候)。另一個說甚麼進台灣可以用台灣護照,但是離開台灣時要用兩本,理由也是為了那個「章」,因為這時候那人會幫忙額外在美國護照上蓋入境時候的日期章。

我跟我哥說,你到台灣的 AIT網站上去看,上頭有美國公民部份中文的相關FAQ說明(*1),美國根本不管你有沒有另外的國籍。至於蓋章,我問我哥,你從美國出境也那麼多次了, 你哪次出境的時候需要蓋章的?(好像只有台灣在出境時還得給出入境的人看護照,蓋章),而那些人在訛傳這些消息時正也是為了那個「章」,我說我真的不懂他們是要那章幹嘛。我和我哥在討論時他提出一個假設狀況,比如入境美國海關時,然後海關要求提出境外停留長度的證明,我回答說我之前仍是綠卡身份時,最後一 次入境時那海關也只是說了句"Welcome back",光是綠卡都這樣了,那麼我是美國人的話我愛在外國停留多久是我的自由,我為甚麼要另外提出證明?除非我是罪犯然後有紀錄,然後海關或是警方有辦案需求需要這種證明,但是對一般美國人來說需要甚麼證明?如果真要證明,不能用別的嗎?

我之前經由陸路去加拿大不管入出境兩邊的海關也只 看我的綠卡,我準備的護照也沒用上,章更是沒有。後來我日後有需要知道去加拿大的日期,我拿的是那次旅程的信用卡消費紀錄,因為護照上沒有入出境章啊!

我還說我前兩三次回台灣,台灣的海關不都是臉臭臭面無表情,連個話都沒說哪來的要我證明在外國待多久,更何況這中間我還離開了七八年哩。難道美國海關比台灣 海關退步?
美國華人間(特別是老華僑)常在訛傳一些有的沒的。以前的話沒有Internet,相關法律條文或是說明不容易找到這還說得過 去,現在的話直接連到官方網站去看就是了。最簡單的就是用常理判斷,如果遇到太誇張的(每次都得飛到香港蓋章???)最好還是自己親自到官方網站看看吧。

(*1) 或是直接連到Department of State的網站,因為AIT那邊的英文版本很多相關條文和說明也是連到這或是出自這。

美國國務院網站上關於雙重國籍的說明: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裡頭關於入境美國的說明:

Most U.S. citizens, including dual nationals, must use a U.S. passport to enter and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Dual nationals may also be required by the foreign country to use its passport to enter and leave that country. Use of the foreign passport does not endanger U.S. citizenship.


剛剛無聊用Google找了一下關於"美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相關報導/貼文等等,哇,真的是嘆為觀止,相 當多人信誓旦旦的說入美國海關時被要求放棄台灣國籍,或是台灣護照被沒收/撕掉等等,但是很有趣的是沒有一個人是說親身經驗,都是"聽說的"。對付這種"聽說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上面的那個官方說明。

有些人可能會說以前如何如何,要談以前的話那麼乾脆把當年排華法案也扯進來好了,那是 已經入美國籍的華人仍被硬生生的剝奪走citizenship。要談就談現在,實在是不需要扯以前。

我另外又讀到一個誤導人的:
宣 誓

一旦面試通過,您會在一個月至半年之間收到移民局通知進行宣誓;由於美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您必須宣誓放棄原本國籍。....
原 始網站好像是收集一堆網路上的文章似的。 不管了,那裡頭提到「您必須宣誓放棄原本國籍」,沒這回事喔,寫這文章的人應該是把宣誓文讀錯了。我的中華民國護照還是拿得好好的,事實上到了公民面試時也不要求看我原來的護照。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雙重國籍國人注意事項
http://www.boca.gov.tw/ct.asp?BaseDSD=13&CuItem=11&CtUnit=17&mp=1
"... 事實上,僑胞持美國護照返回美國在機場通關時,尚未聞有因美照上未加蓋中華民國入出國章戳,或因同時持用台美兩國護照而遭遇刁難甚或扣留護照之情形。"

Feb 28, 2026 更新

這是這當天的美國國務院網站內容。日後網址可能有變,所以我節錄一些關鍵內容:

https://travel.state.gov/en/international-travel/planning/personal-needs/dual-nationality.html

Understanding dual nationality 
...
  You can hold dual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
  Requirements for U.S. citizens holding dual nationality
  ...
You must enter and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on your U.S. passport. You are not allowed to enter on your foreign passport based on U.S. law.
  
Potential challenges to holding dual nationality
...
Entry and exit requirements: When traveling to a country where you have U.S. and that country’s nationality, you may need to use a passport from that country. You may also need to show an ID from that country. Some countries impose restrictions on all departing citizens. For example, they may need an exit visa. 
...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travel-legal-considerations/Relinquishing-US-Nationality/Dual-Nationality.html

Dual Nationality
...
U.S. law does not impede its citizens' acquisition of foreign citizenship whether by birth, descent, naturalization or other form of acquisition, by imposing requirements of permission from U.S. courts or any governmental agency. If a foreign country's law permits parents to apply for citizenship on behalf of minor children, nothing in U.S. law impedes U.S. citizen parents from doing so.

U.S. law does not require a U.S. citizen to choose between U.S. citizenship and another (foreign) nationality (or nationalities).  A U.S. citizen may naturalize in a foreign state without any risk to their U.S. citizenship. 
...
...
U.S. nationals, including U.S. dual nationals, must use a U.S. passport to enter and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U.S. dual nationals may also be required by the country of their foreign nationality to use that country’s passport to enter and leave that country. Use of the foreign passport to travel to or from a country other than the United States is not inconsistent with U.S. law.  
...


小花絮

公民面試前一個月我突然發現我的表格的一個內容有失誤。那部份要的是從我拿到綠卡後所有的離境紀錄,但是我順著前兩項的"最近五年內"的相關問題 填,所以我以為那要的也是最近五年內,因此我填"N/A".....

怎麼辦呢?我馬上重印那張表格,找出舊護照上的出入境章。我有次還到加 拿大去,只去兩天,但是還是得填,可是去加拿大和回來根本用不到我的台灣護照也沒蓋日期章,那怎麼辦呢?幸好我有留信用卡收據,我的理財軟體裡頭也有紀錄 那次旅程的消費情形,所以雖然是很多年前的事,但是日期還是找齊了。重新填好後印好,寫個短信解釋一下,附上相關文件然後就用快遞寄到Boston的移民局。我另外也印了一份,準備面試當天帶去以備不時之需(後來證明也確實用到了)。

一個很有趣的事是我以為我是暑假去加拿大,看了收據後才知道原來我是冬天去的!還有,本來我以為只去一天,同樣的也是看了收據才知道原 來我去了兩天(我一直想不透怎麼在Vermont的加油紀錄是兩天後,我還問了同去的友人我們是不是真的是去了兩天)

不過面試當天當我跟移民官提到這更新表格時,他很顯然沒有收到我寄去的表格,而且我看他的反應也是"喔,這樣喔,那我把舊的丟掉,把你新的放進去好了" 一幅就算是我沒給他更新的表格他也無所謂的樣子。

我的猜測是也許是因為我的出入境紀錄很乾淨,除了我過去五年百分之百都是在美國境內之外,我之前的離境也才兩三 次,每次的時間都很短,所以根本無所謂。再說我也沒看到他用電腦查證我的出入境紀錄,而且我是在已經收到Vermont移民局那邊寄來的面試通知之後才發 現這件事,換句話說Vermont那邊在處理我的申請表格的時候也沒有查證我的出入境紀錄。

總之是小心些好,附上完整資料總是不會出錯的!


話說我哥當初在填表格時他也是問我這出入境紀錄問題。他說那麼多年前的事了他實在也記不得出入境的日期和 次數,我跟他說反正他們在意的是最近五年,儘量啦(當時我是事不關己,所以我可以很不負責任的說...)。後來好像是他還是我有提到不如看護照裡頭的出入境章好了。如果我哥有填齊,那很好,如果他沒有填齊,反正他已經拿到公民,所以這對他來說已經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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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和我哥在電話上談到這件事,他比我還猛。他說他只填五年前左右那一次的出境紀錄,之前坐移民監時來來去去的全部沒填!太厲害了,反正他公民身份拿到了,這些技術問題的細節再談論也無用。

我們談到的一個重點是你要讓移民官認為你真的有心要留在美國。如果你是那種在台灣住半年,在美國住半年, 以這方式累積到「剛好符合條件」就提出申請,那麼這時候就算你完全照實填寫每一項出入境紀錄你其實也是在碰運氣。如果處理你案子的移民官認為你根本心不在美國,那麼他可以刁難你的紀錄不讓你過。如果你運氣好,那麼就無所謂了。



另外就是穿著。我gf要我穿"正式"些(就是穿西裝),我說這雖然是"interview",但是仍是和求職面試不同。 我還跟她舉例說你有去車站買票吧?在台灣辦簽證的"面試"場合就像是那樣子的一格一格窗口,那你去買票需要穿西裝嗎?(我這樣子說雖然誇張些,但是她沒去過那種場合所以我只能用個誇張些的比喻來讓她知道同樣是"interview",但並不是都是一個樣的)
當然我不會穿背心拖鞋去。我只是穿了個新一些的好的襯衫,其它的我還是平常的jeans and sneakers. 我想反正坐下後移民官看到的也只是我的上半身。再說我和面試我的官員也聊得很愉快。

要正式些也是好的,特別是看了幾個網路上的相關文章是這樣子說,只是移民局我去了那麼多次,要我因此穿西裝打領帶我是真的不願意(我在那房間等時也沒看到幾個穿得那麼隆重的)。 不過oath ceremony我就不會穿jeans and sneakers了。領帶我是不打的。

公民宣誓

我哥建議說晚個一兩小時去,反正人多隊很長,光是等儀式開始就要等很久。只是我是那種乖乖牌,既然單子上大大的寫了請準時,那麼我就儘量不遲到。

那天人真的很多,即時我早了半小時到,還刻意挑了個稍微遠一點的付費停車場,人/車還是很多,停車場的員工都出來指揮交通了。走路到會場時外頭已經排了長長一串,當時我還在想也許我該聽我哥的,不過後來進會場的速度倒是加快許多。我以為我很早到,但是等我進去之後我的座位已經是最後面的一排。因為人多,一些後到的人還得到樓上專門給 guests 的座位那坐。

我的通知單上有寫整個過程是大約四個小時,所以上頭還特別提醒要吃早餐,因為按照那時間表等儀式結束都已經過了下午兩點。很不巧的,我在會場裡頭等了一兩個多小時之後就已經開始肚子餓,我在早上出發前還特地吃了比平常量多的早餐,真是#xo$)#@$(那時候還在等法官到達,真是心裡暗X)。

在法官來之前,司儀先跟我們說明等法官來之後請大家馬上站立,然後之後整個會場就是一個 "court(法庭)",所以請大家注意。 法官到達之後,整個儀式過程倒是沒有花太多時間。司儀先上台對著麥克風向法官報告說有百多人更改名字(*1),請法官批准,接著法官上台對麥克風簡短的說予以批准。接下來是些制式的動作,然後法官上台演講時另外做了件讓我有些感動的事--他把當天所有「美國新公民」的原來國家全部一口氣報了出來,總共有一百幾十個。因為他是按照字母順序念,然後在念之前他說的是 "countries",所以在他念到"T"開頭的國家之前我還在想他會不會把 "Taiwan" 念出來,不過等到我聽到他念 Hong Kong 時我就知道他會,而他後來也真的有把 Taiwan 念出來。

宣誓儀式結束後,司儀先請在樓上的 guests 離開,他還一直說要等 guests 全部離開之後才可以發公民證書,而光是要等到我這排離開會場到外頭通道拿證書也是要等好一陣子。反正我有帶本小說,這時候我都是低頭讀我的小說。我的證書拿到後走到外頭,一些人正拿著證書在拍照呢。 我是沒這興致(一個原因是我沒帶相機!),不過晚上倒是和我哥及朋友到餐廳吃飯稍微慶祝一番。

證書拿到時我有沒有很高興?其實也沒有。當天在外頭排隊時,我的前頭剛好是一家子人,我看了四周也很多是攜家帶眷的。我在想,一些因為家庭因素必須要拿到公民的人,這張紙對他們的意義比較重大吧。




(*1) 關於改名字,我覺得很奇怪的是明明N-400申請表上已經有改名字這項了,怎麼還會有傳聞說不能改?

Final finale-1

記憶是一個很有趣的東西,明明已經隔了七年,但是等我於中午十二點到達位於Government Center的移民局時裡頭的一切又是那麼熟悉,感覺上不久之前我才來過。

我的單子上寫要到Room 1 報到,但是我四處看了看,還看牆上的平面圖,就是沒找到標有Room 1的房間,所以我問站在我上次綠卡面試房間門口的警衛,他說Room 1在走道底端的房間--那個房間我也很熟悉,當年我爸做指紋以及我來問綠卡申請事宜和繳件的房間就在那裏。我心裡滴咕著難道公民面試的地點換了?

對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中午的關係,這個"general purpose"房間居然沒甚麼排隊的人。我走到這房間門口的警衛那問了一下,然後他指示我到一號窗口去(??怎麼? 公民面試改成到窗口辦啦??)。一號窗的小姐很有禮貌的問候我之後拿了我的單子,然後要我到十五號窗口"角落那邊"去等,她說等下會有人叫你的名字。本來我以為她會拿個單子收據號碼牌甚麼的給我,但是啥都沒有....

這下我是整個的奇怪。首先是這整個房間除了十五窗口前坐了一小堆人之外,剩下座位幾乎全是空的。然後剛剛那個小姐很有禮貌...總之整個氣氛和場景和我七年前來的時候完全不一樣。接著是十五號窗口標的是"Cashier".....。我觀察了一陣子之後才知道是怎麼回事。這窗口邊的角落裡頭另有扇門,裡頭會有人出來叫名字,難怪那小姐要我坐在這裡等。

等沒多久裡頭出來一個人叫我的名字,我跟著進去裡頭他的cubicle那,然後他大致說了一下我先在他這邊考試,考完通過後再去另一個官員那報到。原來之前朋友說的"兩個人"是這麼一回事。看樣子移民局因應大量公民入籍申請的一個措施是把考試部分區隔出來讓另一人測試(看他的年紀和那客氣樣應該是個"菜鳥")。

首先是考五題(好像是,總之題數不多)美國政府和歷史的問答題,我全答對了。接下來是考英文讀和寫,也是整個的很簡單。全部過程好像不到十分鐘,然後他拿個上頭印有"Tested"的卡片給我後引我出去,接著說要我到對角邊的房間那等,他說會有人叫我的名字。於是我又回到了之前剛來時問警衛的那個房間,這房間也是我爸接受公民面試,以及我的綠卡面試的房間。這就對了嘛!

Final finale-2

走進這房間時看了看,裡頭都快坐滿人了。接下來就是等。我雖然有帶小說可以邊讀邊等,但是等了一小時也是挺累的。

接我的案子的移民官員和我上次的綠卡面試一樣也是個中年老美,但不是我以前碰到的那個老頭(心理暗地裏叫聲好),然後我跟著他到裡頭的小辦公室。一切就跟我上次的綠卡面試一 樣,但是整個過程更輕鬆,我本來準備好的文件全部無用,有好幾次我在說明時我作勢要把我的文件夾裡頭的文件拿出來給他看,他都說不用了。接下來問到"Are you a communist?"時他好笑的說,對喔,你是台灣來的,這光是在台灣也會有問題,然後他說現在是國民黨奪回政權吧,我聽到他講國民黨三個字時嚇了一跳,我問他說你怎麼會知道?他說他以前在台北住過一年,接下來我們就邊聊邊辦事,整個的氣氛很輕鬆,同樣的也是和我以前的經驗完全不同。接下來就是排入籍宣誓日期,他說應該下個月就有了,他要我直接到外頭等,這樣就不用另外等他們寄通知。拿到確定日期的單子後我也是很驚喜,因為去年我哥等了好幾個月,怎麼我隔月就有了?

我在想,Boston也不是個小城,辦移民的人也應該很多,怎麼本來移民局估計要花一年多的入籍申請處理卻是這麼快速。是辦移民的人變少了?(特別是另個房間幾乎是空的) 但是我很難想像我們這邊的移民人數是這樣子的大幅減少。還是Boston移民局的辦事效率大好?

總 之,這移民天梯我也算是爬到頂端了,再往更高處爬之前我打算先在這塊平地好好的走一走。

準備公民考試

去年我哥通過公民考試後,我有些驚奇的問他「那麼考試呢?不是要先考嗎?」,我哥回說他也不知道,就接到通知然後照上頭指示做。好幾年前我爸的情況是他有另外參加一個考試,之後才是面試,本來我也以為這是常態,結果我哥居然直接就去面試了。

再來就是朋友說的「變成兩人」。他說他那時面試他的只有一人,但是幾個月後他朋友去時變成兩人了。因為我當時還在等面試中所以我也不清楚他在講甚麼,一直等到我面試當天才總算揭曉答案。

我也和我哥一樣是跟著通知單上頭的說明做,看樣子是直接在面試的時候考試,不需要另外排時間去考(不然不知道又要等多久)。在通知蓋指紋和面試的兩張通知單上頭都有另外提醒不要忘了在蓋指紋的地方向他們要考試用的手冊,只是我偏偏忘了。本來我是要另外去 Boston一趟拿那冊子,後來我發現USCIS網站上就可以download電子檔的手冊。公民考試的內容是美國政治歷史和英文,已經有聽說很簡單了,連移民網站的說明也是說只考些基本簡單的。英文部分我不怕,但是美國政府歷史部分我還是得小心些,免得過於大意本來該對卻沒答對就不好了。

後來也證實考試內容還真的很簡單,連題數也很少。基本上是移民局給的免費手冊有讀就有分,本來我還擔心會考手冊以外的東西,結果也是沒有。我另外還跟我哥借了他去買的考公民的書,反正多讀些無害。

號碼無效

在打第二通移民局客服專線之前我把那號碼做些變化在他們網站上試了幾遍,但是仍是無用,只好打電話去問。

這次的電話也是很快就通了。 講完來意,客服也確定我的資料無誤之後, 她說我把你轉到"officer"那,他會給你你的case number。轉過去後...
月 季花,慢慢爬牆 ....
啊~~~~~~~~~~~~我最怕的電話等候音樂.....。怎麼辦 呢?掛上電話換用以前用過的老方法--在早上他們辦公時間剛開始時就打電話過去。

第三次的電話我拖了約兩個禮拜,因為要起那麼早實在 是.....,總之終於挑了一大早打電話去,第一線的客服也是很快的就把我轉到(應該是)移民官員那,這次果然很快就通了。接電話的女士很客氣,她查了一 陣子之後也是說因為申請量激增,所以電腦資料鍵入的時間也跟著延長,因此她查不到我的案子,要我再等一陣子....

唉... (那首歌懶得唱了)


這一等我等到隔年年初,我想說這下你們總有足夠時間鍵入資料吧。同樣的我也是挑一大早打電話到他們客服那,也是很快的由第一線客服轉到移民官員那,不過這次接電話的女士口氣有點不好。口氣不好我還能怎樣? 當然還是得說明來意,她也是得照查。這期間她很沒好氣的問說我之前問的officer是怎麼講的,我當然就把我聽到的照說。等她查到我的號碼後她的態度突然180度轉變,她先跟我說我的通知單已經於前一天送出了,然後她說根據電腦上顯示我的case早在去年某時就已經輸入完畢了,她不了解為甚麼之前的 officer會查不到,接著她跟我道歉,因為最開始我在跟她說明來意時她打斷我的話(我在猜也許她以為我又是那種一直打電話催問,一直問同樣案子結果的人),然後她給了我我的case number,也順便幫我更正我住址裡頭的一個typo,她後來的態度好到讓我受寵若驚,只是這個轉變有點....

約一個禮拜後我收到通知,上頭寫說預計處理時間是一年(下一封通知會在365天之內送到)。結果沒一兩個星期就收到蓋指紋通知,時間排在隔月。時間到了後我又回到久違六七年的位於North Station的蓋指紋處蓋完指紋。也是沒幾個禮拜後接到另一通知,說是公民面試排在三個月後。

所以我說嘛,他們的處理速度是以級數上升的。

再次交涉

唉,有時候不該拖的的時候就真的要趕快把事情辦好。話說公民申請表格寄去後已經隔了兩個月了,但是我還是沒有收到通知書,所以我照著申請書說明上的 電話熱線打過去。不錯,電話響了沒幾聲就有人接了。接電話的人是個很和藹老學究型的"杯杯",那口簡直像是廣播記者的英文剛開始讓我以為那是電話錄音。說 明來意後這位"杯杯"很詳細的說明了為什麼我還沒有收到回信,原來因為公民申請費漲價的關係造成寄件人大量增加,所以他們處理的時間變慢。他要我再等一陣 子。

沒多久移民局發出相關新聞,原來這問題已經嚴重到積件要一年以上才能處理完。我知道這消息後其實也不緊張,反正我不急,拿到就拿到,拿不到就等,再說公家機關就是那樣,平常沒人"盯"的時候能拖則拖,但是一但成為鎂光燈焦點就會想辦法加速解決,所以如我預料的移民局接著發布消息說正在大量雇用人手來處理積件,因此儘管他們還是說處理時間要花一年以上,但是我相信處理速度會呈級數上升的。

閒閒的等是沒關係,但是我怕的是他們沒收到我的文件,不然之前都白等了。幸好隔了幾天我就從線上查到我的銀行支票已經由移民局處送回來了,這就表示他們有收到我的信和支票,之前的那個"杯杯"也有跟我提到這點,然後他說支票上頭會有個案件號碼,我可以用這號碼上他們網站查進度。

結果,我那號碼居然少了一位數!難道這號碼無效嗎??接下來我又要跟移民局的人交涉了... (打哆嗦...)

月季花

月季花,慢慢爬牆
青苔,也比她快了
....  ....
等待,是織布機上的銀河,織啊織啊,織出渡河的小船.....
—— 一首三毛作詞,齊豫主唱的歌

本來是等五年(減90天)就可以申請公民,但是每次想到那些文件和永無止境的等待就很懶得動。一個朋友和我情況有些像,只是他比我還會拖。如果我沒猜錯,他拿到綠卡有十年了吧。說到十年,有次我到家公司面試時面試我的人就問到我的綠卡問題,他說他是英國人也是拿綠卡的(我吃了一驚,因為他是滿口美國口音),綠卡已經拿十年了。他說他不想申請公民的原因是因為「公民宣誓」——這是在法官發給證書時的一個必要宣誓,內容大致是願意防衛美國,為美國動武。他說他五年之前對美國實在沒那份忠心,所以雖然時間到了仍是不想申請,但是現在不同了,因為他老婆孩子都是美國人,他也在美國住了那麼久所以他開始考慮成為美國公民。


總有人來來問我的婚期.....(同首歌續唱)
啊, 不是,是問我甚麼時候辦公民。 我哥呢,辦了,也拿到公民證書。前頭提的那個朋友也是,本來我還想拖,但是我哥和那位朋友都辦得那麼快速順利,然後我又聽到申請費要漲價的消息 (I told my gf: "It's my money, I don't care!", but later ....),我想想實在沒必要多花那兩百塊美金,所以就在漲價期限前幾天我把申請表格寄出去,誰知道和我動一樣腦筋的還有其他幾十萬移民(或更多?),結果.....
月季花,慢慢爬牆
青苔,也比她快了 ......
(背景配音: 哇哩ㄌㄟXXXXXXXX)


(以下是以前寫的一篇)
有好幾次,沮喪得想乾脆回台灣算了。

那天在飛往賓州的飛機上,和隔壁來自上海的女同事聊天,當聊到我來美國快七年了居然還沒拿到綠卡,她睜大了眼一副不敢置信般的看著我。是啊,我自己也不大置信。相對於我的另一位北京來的女同事(她說「我才不要回大陸」),我是不排斥回台灣,所以對於辦綠卡並不是很積極,但是隨著接下來幾年的工作和生活,有些東西不是那麼容易放棄,至少繳了那麼多年的高達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稅,就這樣走了實在不甘心。

就著樣,一關過了又一關,移民的梯子就這樣的一階一階的爬上去,隨著工作的變動,所有的手續又得重來一遍,爬了半天高的梯子又得回到起點。

綠卡現在是拿到了,回想那幾次為了打電話進去永遠忙線的移民局,我必須在早上七點半打長途電話進去,然後不停的切換選項以保持在線上,然後等七點五十九分時趕快選 "talk to the officer" 選項才有辦法和移民官講上那麼個幾句話,幾個問題忘了問,就得隔天再來一次。

移民天梯爬完了嗎?還沒呢,只是總算可以停下來喘一口氣。

綠卡面試

不知怎麼搞的,面試我的移民官和前次叫我爸不要辦公民的移民官是同一人,我一聽到他叫我名字時心裡喊了聲"完了...."。
我的面試通知單上頭寫著要我的父親也要在場,然後如果他需要翻譯的話要另外找人,不能由我當翻譯,所以我拜託了位我爸的朋友(我平常稱她為阿姨)當我爸的翻譯。面試單上寫的時間是約四點,但是我們等啊等的等到五六點,整個房間的人都走光了只剩下我們時才輪到我。跟著那頭髮花白的面試官進去裡頭的房間時我實在擔心我會像我爸那樣子的"槓龜",然後面試過程中間我爸又突然亂插嘴,應該回Yes的他也不等阿姨翻譯就回No....
後來還是通過了,哈! 為了避免我哥的"悲劇"在我身上重演,我還寫了個"我單身,還沒結婚"的Affidavit,然後找notary public蓋章。
再來就是五年後見了....

話說我在移民局辦公室那裡有拿到個有效期限是一年的「臨時綠卡」--只是蓋在護照上的一個章(「傳說」中的I-551 stamp),這是在正式綠卡寄來之前用來證明我已經有永久居留權。那之後過了約兩個月我就飛回台灣了(我的綠卡那張卡片還沒收到)。回美國時我就用那章入關,海關女士看了我那章之後似乎問說怎麼沒有正式綠卡之類的?我回說"It's temporary",她跟著低聲唸了個"temporary"之後也沒說甚麼就讓我過了。我的證明又不是捏造的,如果看起來不是很正式那也不是我的問題,誰叫移民局是這樣子發證明的,我是拿得合情合理,也入關得理直氣壯。

第五次交涉

同樣的時間,同樣的地方,同樣的排隊,同樣的門房。他瞄到我準備好的厚厚的文件夾之後好笑的說了句"你是辦兩人份的嗎?"

拿了號碼牌之後就是漫長的等待。本來我是很有耐心的人,我猜就是因為和移民局多次的交涉讓我整個人失去了耐心。那次等了兩個多小時。兩小時其實還好,帶本小說邊看邊 等也就是了,問題是我當時不知道會等多久,也不敢出去上廁所,怕就在我出去當時叫到我的號碼。你可能會說,不是有號碼牌嗎? 沒錯,但是如果我的記憶沒出錯的話,我們的號碼不是單一一個連續的,那是分成幾類(似乎是開頭一兩個字母,然後才是數字號碼),然後是個別叫(有不同的號 碼顯示器......還是同一個顯示器?我忘了......),所以只要號碼顯示燈一變我就很緊張的看一下,看看是不是我排的這類的。

漫長的等待之後 總算輪到我了,這之後倒是異常順利。年輕的移民官員也沒說甚麼話,也沒有擺臭臉,弄完後拿張單子給我要我到某處做指紋,然後也排好面試日期。 我連問題都沒有問到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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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對了,我前一陣子整理我的舊文件,裡頭看到張允許工作的EAD紙,然後配合這篇的內容,我才想起當初那位移民官員有給我張紙,但是我一直想不起來那是幹嘛 的,原來,他當場開給我張EAD工作證。那時我也沒換工作,所以這EAD對我來說無用,因為不重要所以我很快就忘了它的存在....



一個小插曲是去做指紋。那次的經驗可以說是"驚艷"。做指紋的地點在North Station那邊,我一進去時就嚇了一跳,因為接待的小姐除了態度好還會用中文說"歡迎",然後裡頭幾乎沒甚麼人,這跟永遠擁擠的移民局實在是截然不同的景象,再說上次我爸來的時候他等了一整天,怎麼這次我連等都不用等?(其實還是有等一下下,但是和之前的經驗相比這短時間根本不算甚麼)最有趣的是做指紋的"機器",是的,看樣子移民局灑了大筆錢用機器來讀取指紋。那機器的樣子有點像是提款機(*1),幫我弄指紋的小姐(其實是老小姐)還談笑聲風的跟我flirt了一下。

這整個的經驗和移民局是完全的兩樣,我只能猜也許是因為這是新設立的,然後人不多所以他們的服務才那麼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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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很多年後因為入籍我再次去那地方做指紋。這次的經驗就是那地方「回歸」成一般官僚場合——人多,官方人員沒笑容,態度一板一眼。按指紋機器沒有變,不過操作的人員全是來自亞洲的移民。

 

(*1) 我之前以為AIT那邊應該也是差不多的機器,後來看了AIT網站上的影片,原來只是台擺在櫃台外頭的小盒子狀的機器,差太多了。反正基本原理一樣就是了。

準備工作

一個小插曲。那時的PDF表格不像現在的格式可以支援線上直接填空,所以唯一能做的是用公司的某個專業軟體直接修改,但是這一次只能修改一行,如果字數多了全部的字母就自動縮小,這樣子的效果實在不好,而且一行一行修改很麻煩(我要填的文件很多哩!) 後來我把腦筋動到公司的電動打字機上頭,於是整個碩大的辦公室就聽到我在那噠噠噠噠噠噠噠噠噠的打字(我刻意挑了個快下班的時段,以免吵到人)。因為打字機就在我們秘書的cube外頭,所以我們還聊了一下。我跟她說我在準備RP,她接著說"PR.... Permanent Residence",我有些驚奇的說,對!你也知道啊!(廢話,她當然知道)

再來就是我的工作證明/在職證明。其實我不用準備這一項,但是為了提高通過的機率想想還是把我的也「丟進去」,大不了移民官不看(但是後來證實有用。移民官有收去,還對我爸說不用擔心我會拖累他。事實上我是擔心我的經濟擔保——也就是我的父親的收入,會不夠)。當時一個透過公司辦綠卡的朋友是跟他們的HR(Human Resource)要工作證明,所以我也依樣畫葫蘆跟著向我們的HR要,但是我們這一部門的HR是在美國西岸(很多東西都是我們的秘書在弄的,所以我還得查一下才知道原來我們也有個HR),所以我送個email過去說明情事,結果隔天收到個回信說要我直接跟公司的負責移民部門的HR談,於是我不大高興的回信跟對方說可不可以請你至少先仔細讀過我寫的內容,我已經說了我的移民是透過我父親,不是我們的公司,然後我只是要個我在我們公司工作的證明,然後根據我查的結果你是負責我這部門的HR。我相信負責移民部門的HR不能開我的工作證明吧?

這之後收到她的道歉回信然後說證明已經寫好簽好,然後用公司內部公文傳遞系統送給我了。 很扯的是我沒有收到。我忘了有沒有跟她說,因為後來我腦筋一動,反正只是要人簽份證明,不如我直接找我的老闆簽好了,只是我找的是我們部門的 Director(位階更大)。在跟我的Director說明情況後他很爽快的答應了,於是我借用我朋友的在職證明當範本擬好文件後拿給他簽就ok啦!

後來在綠卡interview的時候,那officer除了收了那張紙,也把我的公司員工ID卡拿去影印,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說那個ID卡就是有力的證明了。

第四次交涉-2

當時移民局已經開始有提供電話熱線服務,所以我打電話去問。我只能說那些"菜鳥"不是很可靠,因為我問了三人,三人都說不同的答案:
第一人: 那你要等喔。
第二人: 那你要把之前的申請取消掉啊。(幸好我沒有聽這個天殺的)
第三人: (語氣很愉快的說)你可以直接到當地的移民局問喔。
我記得我好像還有打另外的一個電話問移民官員,這電話很難打進去,因為會一直忙 線,所以我挑早上七八點他們開始營業的時間打,即使是如此也是花了兩三天試了幾次,因為早個十秒鐘打仍是在營業時間之外,那麼在聽完一串電話錄音選項之後 會被回說"請在營業時間內打來"(但是那時早已經是營業時間了),等我再打一次就又碰到"等待迴圈",那麼只好隔天早上再打。後來是總算打進去了,但是得 到的答案也是等於沒打,我只記得那答案對我沒有幫助,我只好說聲謝謝把電話掛了。
 
後來我就聽從第三人說的 不如直接殺到移民局那問。因為我知道那裡也是一大堆排隊的人,所以我必須挑一大早去,即使我以為已經很早了,隊伍也已經是一長排。結果我沒有問到移民官員,因為解決我問題的不是移民官,是個門房!
 
話說排隊的人要先經過門口的一個門房客服,要先跟他說你要辦 什麼事,然後他會分派你到哪裡哪裡,給你號碼牌甚麼的。這個門房回應我之前的幾個人時的態度不是很好,所以輪到我時我想我大概也是會被兇幾句。在我說完來意後本來他的回應也是模稜兩可(大概是我沒有問對問題吧,我猜,也許是他本來就不是回答問題的,時間隔太久,忘了詳細對話內容),就當我說了聲謝謝垂頭喪氣準備要走時他突然說了聲"你可以直接申請啊",我轉身很驚奇的望著他"I can?"
 
想想也對,就算我的資格不符合我還是可以直接跟移民官員談,他頂多也只是在看過我的資料後會跟我說我的資格不合,就算是移民律師也不會比移民官員清楚,因為辦的人就是他!問了又不會被抓去關或是罰錢,對吧,頂多是被兇(這點很不好受就是了)。
 
隔幾天吧,我帶齊了所有資料重新再來移民局報到一次。

第四次交涉-1 : 綠卡

接下來就輪到我了。之後我爸總算通過公民面試,等他拿到證書後我用依親美國公民的名義"又"寄了個移民申請,說是"又"是因為我來美國之後過了一兩 年有以依親綠卡持有人的名義申請綠卡,所以是共兩份(雖然移民局規定是不要重複申請,但是我也不管那麼多了)。
這期間我是有透過我的公司辦 綠卡,但是因為我有換工作,這一換之前的申請全部作廢,所以之後我就抱著"觀望"態度,遲遲沒有進行下一步。幸好我爸這時拿到公民,所以我"轉換跑道"用 透過我爸的方式申請綠卡。
只是之前我不知道的是其實我不用另外提出依親美國公民的申請,因為早幾年之前的"依親綠卡持有人申請"我可以沿 用,當我爸拿到公民時我之前的申請已經自動換成"依親美國公民"申請,這的好處是在時間順位上早了幾年,換句話說我可以少等幾年拿到綠卡。問題是當時我不 是很清楚這一條。我是有在網路上聽過,但是在沒有讀到確切的官方條例之前我不敢冒動。我有在移民局網站上找過,但是找不到(那時的網站沒有現在的清楚,現 在新的可以找到相關說明了)。
怎麼辦呢?我先用一般移民常用的方法--問律師。當時我的公司有自己的移民律師(應該說是有簽約的專屬律師事 務所),於是我就把念頭動到他們身上。我問了兩家,一家是之前幫我辦工作簽證的事務所, 另一家是我的公司被併購後的總公司的事務所。前一家公司大概是"懷恨"吧,因為我的公司不找他們辦簽證了(都是公司出錢,不是我們這些"外國"員工)所以 沒有回應。第二家則是回"喔,你那簽證很簡單,你自己辦就好了",連我問的問題都沒有回(我可不可以直接用之前的申請?)。
接下來只好靠自 己了。

插曲

我哥的綠卡申請是我爸幫他在美國先辦的,然後審理的地點是在台灣。他面試當天的過程相當曲折。首先是他跟AIT收文件的小姐抱怨他們"擾民",理由是文件的一樣是financial statement,要的是像美國那樣的每月一份的表,但是台灣的金融機構沒有給那樣的東西,再說我哥自己當時就是在銀行上班,所以他只好拜託他的同事把他所有的紀錄調出來然後他自己印(*1)。因為是所有的紀錄所以是一大疊,於是那位小姐就念怎麼不是他們要的格式反而是一大疊,然後我哥就很不滿的說"妳們這不是擾民嗎?",那位小姐很吃驚的說"怎麼是擾民?",我哥說"我自己就是在銀行上班,我都拿不到妳們要的格式的文件了,這不是擾民是甚麼?"。之後 這位小姐很識趣的轉移話題問些銀行的事,而我哥遞的文件也就被收下來啦。

接下來就是移民面試。面試我哥的老外官員也沒問上我哥幾句話,臉色冷漠的就拒絕我哥的申請,然後手裡的章就跟著要蓋下去,我哥這時直接把手伸過去擋住那位移民官的手不讓他蓋章然後他要那位官員解釋拒絕他綠卡申請的理由。

根據我哥事後的說法是,他當天趕一大早淋雨又冒著冷風從桃園騎摩托車到台北的AIT,然後又餓,偏偏又馬上被拒絕,他想說一來錢繳了不甘心,二來他可不想又再來一次,再說反正都被拒絕了問個清楚也沒差,於是當時也沒有多想就直接把手伸過去擋。

這位官員說他不相信我哥沒結婚,我哥說我就是還沒結婚啊? 那官員問說那麼你吃的飯誰煮的,衣服誰洗的? 我哥反問他:

     "那麼你告訴我你爸是男的,你媽是女的嗎?"
    那官員回答: "當然是啊。"
    我哥繼續說: "那你證明給我看啊!"

接著這位官員哈哈大笑結果我哥的移民申請就過了。

**************

事後他跟我談起我在美國移民局辦事的經過都不禁感嘆"真羨慕你,都不會被刁"。


(*1) 應該是另一情節,因為我記得聽我哥轉述時他們之間有個有趣的對話。 大致上是他的同事僅能調出"所有人"的資料,但是"不願意"或是"不能"只找出我哥的部份,於是打哈哈說"X哥,你就饒了我吧",然後我哥大約是說"這個 我自己來,你幫我弄出這些印表我就很感激了"。也因此我哥自己印(可能是影印)出來的才會那麼一大疊,看樣子是包含了其他人的....

第三次交涉

這次仍是帶人去,也是我爸,然後是他的公民面試。他之前已經有考過公民筆試,所以他大概以為面試會很簡單,結果他用那個最笨的方法--

Say "Yes" to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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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到移民局裡頭另外一個房間報 到,房間不是很大,然後裡頭已經快坐滿人了。等了好一陣子才出來個頭髮花白的男官員出來叫我爸進去,然後我繼續坐在椅子上等。沒多久那頭髮花白官員出來, 然後問說"陪XXX來的人是誰?"

因為是我爸的名字所以當然是指我,我站起來走過去"報到"後他要我跟他進去,然後大致說我爸需要個翻譯, 因為他不確定我爸會不會英文。他說他問我爸說"Are you a communist?"我爸回說"Yes", "Are you a criminal?"他也說"Yes",他實在搞不清楚他到底懂不懂英文。走進裡頭一個小房間後,我只看到我爸坐在辦公桌前的一個角落很窘迫狀的滿臉豬肝紅,接著就是聽那位移民官員的"訓話",他要我翻譯給我爸聽,告訴他反正有綠卡也很方便,要出境入境工作甚麼的都可以,也不需要一定要是公民云云,總之就是拒絕我爸的公民申請。

因為這次的經驗讓我對移民局的印象落至谷底,也讓我之後每次遇到和移民有關的事項時都很想躲避,因為我不想再去受那鳥氣。

第二次交涉

數年之後我爸終於想要申請公民,於是我帶他去蓋指紋。當時我們拿了移民局寄來的指紋表格到警察局去要求蓋指紋(或是警察局有提供表格?忘了)。蓋一次指紋好像是美金20元的樣子,不是很貴。沒多久移民局回信通知說 FBI 無法辨認我爸指紋要求再送一次。我忘了我爸是不是又去警察局蓋指紋,因為那陣子移民局也知道申請人送的指紋表格有相當大的比例無法被FBI接受,於是他們改由自己做,地點就在移民局裡頭,而這次是我帶我爸去的。

這次去的移民局就是現在的地點,自己獨立的一棟,好像只有兩層或是只有一層(至少我沒去過二樓,也沒看到有樓梯),場地大了些,但是排隊依舊,人喔,多得嚇人,整個房間擠得滿滿的。

結果這次的指紋還是不行。

大概是問題太嚴重了,移民局決定另外設立專門蓋指紋的部門(說是說  biometric,但是也只是蓋指紋而已),地點是在另外一個地方。這次我沒有陪我爸去,所以我爸另外找人。後來他說他們等了一整天,因為人太多 了......

而我對移民局的印象又差了些。

第一次交涉

我剛來美國的第二天就陪人去 Boston 的移民局當翻譯。那是我媽的餐廳同事,他來自福建福州,因為要更新他的政治庇護(*1)證件必須去一趟移民局,但是他不會說英語,也不知怎的我媽自告奮勇要帶他去,但是我媽也不會說英語,於是要我跟著去。

當時去的地方是和現在的移民局連在一起(也許吧,沒去注意)的最旁邊的一棟大樓。我媽之前應該有去過,因為她知道該去哪層。到了後彎進一個鋪了紅色地毯的狹長走道,走道上已經排了一長排的隊。

那時候也是要填表格(如果沒記錯,我媽同事有帶),但是我們身上都沒有筆,所以我直接走到門口警衛那要求進去找個有筆的地方填表格 (我只能說初生之犢不畏虎啊,那時候因為搞不清楚狀況甚麼都很敢),而那位警衛人也真好放我們進去,只是後來催了一兩次要我們出去,似乎是怕我們就這樣子「插隊」進去了。

輪到我們後我就照著我媽同事的意思翻譯。當翻譯的一個很不好的地方就是如果對方不高興,那麼受氣的是當翻譯的人,即使那事和翻譯無關。而不懂英文的人反正聽不懂,杵在那就行了。當時的情況是我媽同事的住址有變更,但是他沒有告知移民局。他的說法是他仍是在同一層公寓,只是換了房間而已,但是移民官員很不高興的說那不是理由。

之後不知怎的我媽又要我陪他們去一趟移民局,這次我拒絕,我幹嘛沒事去受氣?也因為這次經驗我開始對位於Boston的移民辦事處留有不好的印象。

 

(*1)他事後自己跟我們說他的政治庇護理由是假的。他是花錢靠人蛇集團偷渡來美國,來這裡後找律師,那陣子是六四天安門事件後不久,他的律師跟他說可以用六四事件當理由尋求政治庇護留在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