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胡言亂語之又是文法篇

<<以前的一篇舊文>>

「文法」這主題在這網站又被炒作起來。反正我現在閒著沒事就順便打打中文等晚上我們的 dinner party.

言論自由嘛,大家都可以抒發己見,這倒也沒什麼,而我要說的是大環境要考慮進去,而我說的大環境當然是台灣的英文教育環境。先說說我在國中時候的情況。英文,是多個科目之一,這是廢話,但是這也是我的重點 -- 有哪個學生能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在那裡「練習英文」?我那時候的英文課大部分時間是花在考試和檢討考卷上頭。其它課程時間當然不可能拿來「練習英文」。那麼下課後呢?不好意思,除了吃飯時間之外,晚上時間得花在準備隔天的考試,考試的內容當然不是只有英文一科。那麼白天上課之前的時間呢?還是不好意思,我那時每晚的睡眠時間只有大約四個小時,每天凌晨約四五點得起來繼續讀睡前沒讀完的書,這樣子一直讀到準備出門上學,然後還得祈禱剛剛硬背完的東西能撐到考試的時候還記得住 -- 同樣的,英文也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花時間「練習英文」?不好意思,俺做不到。不是我沒有這個心,是真的沒有這個時間和能力。

現在台灣的國中教育型態已經有改變,只是我聽說似乎有更嚴重的趨向。不過有一點我很肯定的是英文仍然不是國中唯一的教授課目。高中呢?好像情況更惡化喔。這也是為什麼我有些時候在我的 blogs 或是 posts 裡頭會另外說明我的對象是設定在大學以上或是非在學學生。國高中的話還是聽學校英文老師的安排。我知道聽「英文老師的安排」這本身也有些問題在,但是這是無可奈何,是現實逼人低頭,因為國高中學生最關心的是「分數」-- 如果我說「啊,不要管分數啦,要『正確的這樣子學習英文』才行啦」(什麼正確的?比如....不讀老師教的文法,或是花很多很多時間去「接觸」英文然後把讀其它科目的時間用掉了).... 誰真的敢這樣子做?有哪個家長有這膽識這樣子做?

當然有那種「少數人」透過「某些方式」做到,但是就是因為能做得到的是「少數」,不是台灣全部的學生/學校/家庭有那能力做到,所以我們才說那是「少數人」,那是「例外」。要講例外的話那麼乾脆說全部小朋友一出生就搬到美國去好了(不過即使人是在那邊也不能保證...)

題外話。我的一個親戚家境不是很好,但是為了小孩子的教育打小學起就為他的孩子找家教。英文一科則是找金髮碧眼的外國人來家裡教英文。這樣子硬撐著用錢砸,結果小孩子上了國中後出了問題 -- 英文一科出現了學習適應不良問題結果吊車尾,甚至被同學取笑。他的媽媽那時跟我說這件事時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幫他,總不能說「啊,這位媽媽(*1),妳要讓他多練習英文才是正確的學習英文方式喔」(整天放美國電影給他看其它科目都不要讀?買英文讀物給他看?再去請那外國人來練習英文?還是每天寫英文日記?或者乾脆說文法不重要啦!?)

(*1) 沒啦,我是應該要稱呼她某特定稱謂。我這樣子寫是單純搞笑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我是在講廢話,教育的問題不是我的專才,我無法提出「正確的」意見。這也是為什麼我在ET舊站貼出的第一篇blog是這樣子寫的: http://dunchee.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html

這就是我的胡言亂語。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