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啦,你人在外國,然後交了個阿豆仔男/女朋友。忽然某個晚上你想吃宵夜,於是你說"Can I have some late night snack?",你的"親愛的"回說"Sure!",於是丟了個chocolate bar 給你。理論上,宵夜的英文確實可以用"late night snack",對於老外來說這和我們的宵夜一樣,但是為什麼你撒嬌了半天卻得到了個巧克力棒??
啊,這要說到文化差異了。阿豆仔嗜甜食,有時在正餐和正餐之間會吃個甜食糖果之類的來充飢,所以如果半夜肚子餓了,拿個餅乾糖果來吃也是很尋常的事。對應於他們的甜 食,我們則偏好"鹹食",而且還要是熱的,所以對我們來說,糖果是糖果,宵夜是宵夜,是兩回事。
另外,又因為"吃"對我們很重要,所以我們特別為這個晚餐之後的飲食發明了個詞 -- "宵夜",但是對老外來說,他們並沒有對應於我們的"宵夜"這個觀念,他們有的只是"另外一餐"或是"另外吃些東西",換句話說也許傍晚六點吃完晚餐兩個小時後的八點又吃了些東西,但是對我們來說我們不會把晚上八點吃的東西稱為宵夜,即使這是晚餐之後吃的一餐。那麼如果吃完晚餐後到了半夜十一點半肚子餓然後吃了些巧克力喝些牛奶呢? 這對他們來說就是相當於我們的"吃宵夜"的行為,只是我們不會把那些巧克力和牛奶稱為宵夜。當然,如果他們有人半夜肚子餓了然後開車去溫娣吃個漢堡餐,這就真的是相當於我們的"吃宵夜",但是他們不會給這另外特別的稱呼,而這時候如果稱之為"late night snack"其實也是奇怪,因為這時候已經是a meal(完整的一餐),不是單純的snack了。
所以在這篇最開頭的情況,如果你不想拿巧克力來當宵夜的話,你最好是對你的阿那答說:"Can we get something to eat?" 這時他或她自然會問你你要吃什麼了。(當然囉,如果你回答chocolate bar那就不關我的事囉)
Taco Bell的廣告。他們自創了"FOURTHMEAL"(把fourth meal拼成一字),還在它們的官方網站上做了字義解釋: 是在dinner和breakfast之間吃的餐點喔。(但是你注意看營業時間的話,根本不是一直開到清晨五/六點,所以那幾乎相當於我們的"宵夜"。因為是他們自創的,所以沒聽過這標語的一般美國人只能從字面上猜意思)
------
(6/7/2015) 今天看到的一則有趣新聞: http://www.sbnation.com/lookit/2015/6/6/8740041/des-moines-man-live-tweets-being-trapped-in-a-taco-bell-drive-thru
開頭就是"Be careful when going for FourthMeal, everyone. This is a cautionary tale." (FourthMeal大寫,因為這不是一般說法)
報導最後有用到一般的說法: Hopefully our hero will find the late-night food he seeks.
剛好看到的: (click me)
找裡頭的"late-night meal"。同樣的情況換到台灣的話,比如我在學生時代我的late-night meal一般是泡麵,我偶而也會到外頭附近的小店或是攤販買些東西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