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比 10

這是關於這篇

本來嘛,隨人發言,也沒什麼,但是讀到那種回應還是有種"好心被雷槌"(台語)的感覺。後來我也再次用那兩個字串查了一下,看了結果後不禁笑了出來。

Google Web
"aided and abetted the robbery" : 557 (真正的是31)(*1)
"aided and abetted in the robbery" : 71 (真正的是11)(*1)

換句話說兩者真正的比例是 31比11 ,但是,能這樣子比較嗎? 我沒學過統計學啦,就算真的是 541 比 10 好了,真要比較的話這種樣本數根本不夠....

如果字串搜尋範圍擴大的話:
"aided and abetted in" : 49,600
一直點最後一頁的話,數字會變成 25,200

就算是只有 25,200好了,這時候其實也不用去和"aided and abetted"(沒有in)做比較了(*2),因為這樣子的樣本數本身已經夠多了。也許例子"比較少",但是"比較少"很多時候不代表有問題。其實我也不應該這樣子說,這似乎在說可以用Google當依據(*3)。Google很多時候只是可以找出一些"趨勢",但是最終的判斷還是要靠英語人士或是有權 威性的出處。另外就是Google上的紀錄會變。比如:
protocal : 280,000 (protocal是錯字)
這數字在幾年之前有達到百萬之譜。很多時候我是儘量不用Google Web,因為阿狗阿貓的東西太多了。

至於甚麼法律上的贅字啦什麼的, 這,也是有些道理。中文裡頭我相信也充滿了相當多這類的例子,但是這代表什麼? 我們就不應該使用這些例子? 老師遇到這種慣用說法就應該....打錯? 因為是意思重複的贅字????

唉,我還能說什麼?他高興就好了....

除了Google Web之外,我還查了Google Books, Google News, 以及幾個語料庫。總之我想說的是"to aid and abet in (a crime)"這用法確實有,也沒問題,真正問題是出在英文字典沒跟上而已。參考:
http://dunchee.blogspot.com/2009/06/how-reliable-are-dictionaries.html

英文字典上沒有的東西有時候就真的只是字典沒記錄到而已。我忽然想到,如果我在國高中時的各種國文考試考完後,然後拿辭典去跟國文老師說:「老師,考卷上的 XXXX我的字典上查不到這用法,我想這應該是錯誤/贅字喔,你要給分」
會有幾個老師接受這種理由?


(*1) 實際去點頁數,點到最後實際的數目會急遽縮小,然後去掉兩則台灣英語網的例子
(*2) 事實上是我沒辦法濾掉有出現in的例子
如果我用這方式:
"aided and abetted" : 833,000 (我點了幾次最後頁,數字沒變)
那麼這數字應該包含有in的例子,那麼去掉的話
(833000-25200) :  25200 -->  807800 : 25200 --> 32 : 1
三十二比一,差距仍是太小了
(*3)
假設啦,Google的搜尋結果真的很精確,都是"好的"英文說法(再次強調,只是假設)。以"正式場合會遇到的說/寫法"來說,因為日常上較少用到所以它 的搜尋結果本來就會比日常說法少,但是這結果不能用來說那些正式說法就是不好或是有問題。所以如同我前頭提到的,最後還是要靠英語人士/有權威性的出處來 判定,不然會用Google的小學生都可以發這種狂言了。


我發現我的預感很靈。本來我是不想回,但是因為好奇心,也是好心,回了一下,結果如我所料....也難怪....